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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是什麼?香港破產程序、後果、優缺點與債務替代方案完整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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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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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是什麼?香港破產程序、後果、優缺點與債務替代方案完整解析

在香港,破產(Bankruptcy)是法律上最後也是最極端的個人債務解決方案。

很多人聽到「破產」會想到人生結束、信用毀滅、工作不能做,但實際上,破產程序並不是懲罰,而是給無法償還債務的人一個「重新開始」的機會。


然而,破產所帶來的影響遠比債務重組、債務舒緩、IVA(個人自願安排)更深、更全面。

因此,了解破產的過程、風險與後果,是每個債務人做出選擇前最重要的一步。


本文章將全面說明:


破產是什麼?


誰可以申請破產?


破產的流程(從申請到解除)


破產後果與限制


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 的差別


什麼情況應該考慮破產?


破產是否真的那麼可怕?


解決債務前,應該做的 3 個評估


一、破產是什麼?


破產(Bankruptcy)是香港《破產條例》下的一項法律程序,

適用於 無法償還欠款,也無法提供能持續還款能力的人。


破產的核心概念是:


把你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(OA)或受託人負責,用於償還債權人;

之後,在一定期間後,剩餘債務將合法免除。


破產的目的是 清除債務,讓你重新開始生活。

但同時,它對你的信用、工作、資產自由度都有極大限制。


破產不是「逃避債務」,而是 當你已完全無能力償還時,法律給予的最後出路。


二、誰可以申請破產?


法律規定,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即可:


在香港居住或工作


負債累積後「無法償還」


無能力持續還最低還款或債務供款


資產不足以償還借貸


沒有資格進行 IVA 或 IVA 失敗


申請破產的人通常具有以下特徵:


月供超過收入的 50% 以上


被銀行追收、收到律師信


多次延遲還款、信用紀錄極差


無固定收入或收入大幅減少


有大額負債(例如 50 萬 – 200 萬以上)


CARDS、稅貸、私人貸款無力還款


無法通過 IVA 或 DRP


公司倒閉、失業、離婚、疾病等情況


簡單總結:


若你已經「完全無能力」還款 → 才會考慮破產。

若你還有收入、有供款能力 → 會先考慮 DRP / 債務重組 / IVA。


三、香港破產流程(完整步驟)


破產程序由法庭與破產管理署共同執行,大致流程如下:


1. 自行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


需提交破產呈請書(Form 3)與陳述書(Form 28C),並繳付費用。


2. 法庭審理


法院審視你是否真的無能力償還債務。


3. 發出破產令


法院簽發破產令後,你正式進入破產狀態。


4. 資產交由 OA(破產管理署)管理


所有屬於你的可變現資產會被 OA 評估,包括:


銀行存款


股票、基金


私人財物


汽車


物業


珠寶


商業資產


MPF 一般不會被扣除,但仍需評估。


5. 每月繳交可供分配收入


OA 會按照你的收入與開支,要求供款 2–4 年(平均為 3 年)。


6. 完成供款後 → 獲解除破產


通常破產期為 4 年(初犯),再犯或有嚴重問題可延長至 5–8 年。


7. 債務正式被免除


破產解除後,你的所有債務(大部分)會合法消除。


四、破產後果:你必須清楚知道的影響


破產並不是輕鬆的方案,它的後果非常重大。以下是最常見的影響:


1. 信用毀滅(最少 8–10 年)


破產紀錄會顯示於:


信貸報告(TransUnion)


香港破產紀錄名冊(BRR)


公共查冊


信用重建需要長時間,你將:


不能申請信用卡


不能申請貸款


不能擁有任何信用產品


解除後也需多年才能恢復信用


2. 可能失去資產


破產管理署會出售可變現資產,包括:


物業(除非有特別安排)


汽車


股票


存款


家居用品、生活物品一般不會被收走。


3. 工作受限制(部分行業禁止)


破產期間不能從事以下職業:


律師


會計師


企業董事


財務分析師


保險從業員部分職位


持牌人(SFC)


如果你的工作需要信用檢查,破產會直接影響就業。


4. 不能擔任公司董事


破產期間不能成立或管理公司,除非法院批准。


5. 居住與出行限制


破產期間若需出國,理論上需得到 OA 的書面同意(實務上視乎情況)


6. 所有信用會被立即取消


包括:


信用卡


Overdraft


稅貸


分期付款


銀行會立即凍結所有持有賬戶。


五、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:哪個影響最大?


若以影響程度由「輕 → 重」排列:


1. 債務重組(卡數一筆清)


影響最輕,屬於銀行貸款產品。


不會減免本金


只是降低利息


信用影響較小


2. DRP(債務舒緩)


中度影響,屬「協商方案」


信貸會有註記


全額還款


無法律免債效力


3. IVA(個人自願安排)


有法律效力,可免部分本金


信用影響 6–7 年


不會清算資產


適合有收入的人


4. 破產(Bankruptcy)


影響最大,是最後手段


信用毀滅 8–10 年


可能失去資產


工作與身份受限制


簡單總結:


若你還能工作、能供款:

優先選 債務重組/DRP/IVA


若你完全無能力供款、資產不足:

才考慮破產


六、什麼情況應該考慮破產?


破產是一個「不得不選」的方案,通常適用於:


債務超過個人收入 20 倍以上


完全失去收入


長期失業或健康問題


借貸已經無法維持生活


IVA 未能通過


已被銀行追債、律師信、法庭傳票


家庭支出遠高於收入


破產不是「簡單結束債務」,而是一個法律浸泡期,你要重新建立一切。


七、破產是否真的那麼可怕?


很多人害怕破產,是因為:


不懂法律程序


認為會失去所有財產


認為會被「標籤」


認為人生會完蛋


但實際上,破產是一個 重生機會。


只要你確定自己真的無力還款,破產會讓你:


終止追數


停止無止境利息


減輕生活壓力


重建財務基礎


在 4–6 年內重過正常生活


破產不是終點,只是重來的一條路。


八、選破產前,你必須先評估的三件事

1. 你是否完全無能力供款?


若仍有能力供 IVA,破產並不是必要。


2. 你是否有資產需要保留?


破產會清算資產;如果你有物業、汽車、投資,需慎重。


3. 你的工作是否允許破產?


如屬金融、法律、管理層,破產會直接影響資格。


九、結語:破產不是罪,而是重生


破產不是懲罰,也不是人生的終結。

它是一個法律上「重新開始」的機制,為那些真的無力償還債務的人提供出口。


雖然影響重大,但如果你的債務已經讓你:


失眠


無法專注工作


被追債折磨


家庭生活受影響


已無法靠收入解決問題


那麼,破產並不是「失敗」,而是 你重新掌握生活的一個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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